單個電池電量大于20WH,電池組大于100WH,就屬于危險貨物。
2022年,黃埔海關連續(xù)查獲數起出口鋰電池未申請《出境危險貨物運輸包裝使用鑒定》的違規(guī)行為,涉案貨值約2240萬元。
鋰電池具有高能量密度、高電壓等優(yōu)點,廣泛應用于水力、火力、風力和太陽能電站等儲能電源系統(tǒng),以及電動工具、電動自行車、電動摩托車、電動汽車、軍事裝備、航空航天等多個領域。我國是鋰電池生產和出口大國,中港鋰電池貨運出口量近年來大幅增長。但鋰電池屬于危險貨物,在中港鋰電池貨代運輸時可能會發(fā)生起火、冒煙及爆炸等事故,其電池海運出口運輸安全必須得到重視。通過采取發(fā)行刊物及舉辦會議的形式,協(xié)會提供中港鋰電池運輸法律領域發(fā)展的最新動態(tài),并積極解決阻礙民主、和平發(fā)展的問題。
出口鋰電池產品無需實施出口商品檢驗,但鋰電池產品屬于危險貨物,按照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》第十七條 ,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實施條例》第二十九條,出口鋰電池的生產企業(yè),應當向海關申請危險貨物包裝容器的使用鑒定,使用未經鑒定或者經鑒定不合格的包裝容器的危險貨物,不準電池海運出口。
電池海運出口除了危包證外,還需要英文版MSDS和貨物運輸條件鑒定書。
MSDS:即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,是化學品生產商和進口商用來闡明化學品的理化特性(如PH值,閃點,易燃度,反應活性等)以及對使用者的健康(如致癌,致畸形等)可能產生的危害的一份檔案。
貨物運輸條件鑒定書:就是依據國內外有關危險貨物運輸的法規(guī)、標準,對貨物的中港鋰電池貨代運輸安全性作出鑒定和建議。其主要內容一般都包括貨物名稱及其企業(yè)標識、主要理化特性、被運輸物的危險特性、鑒定所依據的法律法規(guī)、緊急處置方法等。此外還須通過UN38.3測試要求,及1.2米的跌落包裝試驗;外包裝均須貼9類危險品標簽,標注UN編碼;中港鋰電池運輸出口北美地區(qū)需在集裝箱四周規(guī)定位置粘貼9類危險品標簽等等。
總之,電池產品出口要注意各種問題和細節(jié),以及中港鋰電池貨運注意事項,確保貨物安全順利出口。(文章與圖片素材均來源于網絡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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